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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随新民、虎业勤

    副组长:李明桂、赵茜

    成员:陈锦晓、徐虎、路爱林、毛宝铭、王毅

    秘书:袁秀梅

    二、专项检查的形式及时间安排

    1.8月20日至8月25日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师生自查。

    2.8月26日至8月27日领导小组检查并汇总师生的自查情况。

    3.8月28日学院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重点检查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专门史和科技哲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2.清查办法:各导师(组)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按照通知精神,请各导师(组)即刻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摸排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审查自己保存的学生上交的论文电子稿,如确有需要审查纸质材料,请跟袁秀梅老师联系。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排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并将检查情况(须有导师签名)于8月25日前报送学院。

    (2)联系近五届学生进行自查清理,承诺学位论文中不存在买卖、代写行为,由学生于8月25日前出具书面承诺书(须有学生和导师签名)。

    四、建立长效监督查处机制

    1.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建立线上与线下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线下社会公众可向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反馈线索或情况。举报信箱:504659695@qq.com,举报电话:0371-69975773,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报。

    2.加强学术规范与道德教育。广大师生已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力度。从2018年9月起,在研究生入学教育中专项进行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督促导师(组)在新生见面会时进行相关政策的宣讲教育。落实导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导师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3.严肃问责,严格追责。学院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零容忍。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在读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已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导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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