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我校自即日起启动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够及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方式
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采取网上登记。
1.今年我校成果登记继续采用 “中原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通过学校统一信息门户系统直接登录。
2.登录后点击个人服务(教职工)模块下方的“科研管理”即可进入登记页面。
3.因个人没有教师号或无法输入系统的情况,请申报人及时与本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
4.各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信息库数据,及时添加新入校职工信息,补充完善已入库职工信息,为职称评定、考核、统计、奖励提供依据。
二、成果登记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
1.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论文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增刊、专刊、特刊、内刊等刊物上的论文;
(2)字数低于1600字的论文;
(3)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论文;
(4)除党报理论版或国家权威报纸外的其他报纸上刊登的论文;
(5)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中的来源期刊(详见科技处主页文件下载”常用资料”) 和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4-2015) 为准。
4.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5.不论校内外人员,前三位作者姓名要全部输入,第四位及以后的作者姓名不要输入;输入每位作者姓名后均要点击“添加”按钮。
6.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论文集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
7.发表在国外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题目输入要求是:所有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他全部小写;虚词全部小写。比如:Effects of Nitrogen in Type 347 Stainless Steel。
(二)著作
1.只登记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大专及以上)等著作。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论文集、习题集等;
(2)署名单位非中原工学院的著作。
3.参编字数的测算
(1)著作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页数)×个人参编页数;
(2)著作未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参编人数;
(3)纯英文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70%;
(4)中英混编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85%。
4.不论校内外人员,主编、副主编姓名要全部输入;参编人员需根据实际排名仅输入我校教职工,并务必输入准确的参编字数。
5.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外的作者不予登记。
(三)项目
1.只登记已完成并办理好各项结题手续的课题。
2.科研项目经费以实际外来入校经费为准;结余经费以实际结余金额为准。
3.参与者排序以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为准。
4.证书上完成单位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项目不予登记。
5.不论校内外人员,项目所有完成人员姓名均要全部输入。
(四)艺术作品
1.由各级美协或政府部门主办展出的艺术作品,登记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展出类别”(即展出名称)、“展出级别”、“作者”及“发表日期”。
2.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相应级别(以盖章为准);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省级展;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出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固定展出不降档。
3.艺术作品的展出级别分类为:无(指认定为省级以下的展出);省级展;全国展;全国专业艺术委员会展、国内主办国际级展;五年一届国家美展、国外主办国际级展。
4.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作品;作品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5.不予登记的情况:
(1)民间举办的各类展出及封面设计等;
(2)署名单位非中原工学院的艺术作品。
(五)科研获奖
1.只登记科技处备案的厅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奖,获奖单位为中原工学院;
2.不予登记无奖励等级的获奖成果。
3.艺术作品获奖
(1)纯艺术作品
由各级美协颁发的奖励,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奖励(以盖章为准);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奖励不降档。
(2)实用艺术作品
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颁发的奖励,认定为省级奖;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奖励不降档。
(六)专利
1.授权专利由第一发明人进行登记,仅登记科技处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原工学院。
(七)标准
我校教师作为起草人,同时我校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须正式颁布。标准不登入系统,仅提供汇总表和标准发行本复印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仅登记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
2.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
3.各部门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审核完成,报送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的由科研管理系统“打印报表”导出的成果清单(一式二份)。
4.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
5.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6.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成果登记工作;系部管理员具体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同时确保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准确。兼职教师的成果由聘任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我校教师作为主编的著作原件由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按学校规定交档案室存档,不再返还给个人;其他成果复印件由部门保管,科技处抽查。
7.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科技处将适时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撤销相关成果,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请各部门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本部门系统管理人员或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62506884
科技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