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用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队伍带好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局面就会为之一新;干部不合格,却始终赖在位子上下不来,失去的不仅是工作的主动权,而且影响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信任。干部能上不能下,当前主要表现在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不力、制度约束乏力,缺乏有效整治措施。现实中,有的干部身居领导岗位,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有的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对于这样的干部,必须坚决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只有切实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制度机制是根本。今天回头来看,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规定》重点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一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已有的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另一方面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不仅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也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实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切实弥补了制度规定的短板。这对于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有制度而不执行,无异于一纸空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执行是关键环节。从以往经验看,一些领导同志不敢担当、怕得罪人,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重要因素。要让《规定》长出“牙齿”,就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者严肃问责,形成倒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就一定能使《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