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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中原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切实做好我校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中原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研学位〔2021〕8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及范围

    1. 教学成果应反映学校各部门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代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成果内容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

    2. 2022-2023年通过结项评审的省、校两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能够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教学改革成果奖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7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 一位教师只允许主持申报一项成果;

    3.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4. 成果奖申报人和主要完成人须是我校教职员工;

    5. 教学成果由2个或2个以上单位完成的,由第一完成人(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三、评奖标准

    参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服务性、示范性。

    1.创新性:特色鲜明,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理念有所创新;

    2.先进性:体现先进的研究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3.实用性:项目的研究结果要有实用性,确实有助于实际工作;

    4.服务性: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趋势,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5.示范性: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奖项设置及说明

    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中原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书(附件2);

    2. 反映教育教学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附件3);

    3. 研究物化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研究论文或者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或者教材著作,或者人才培养模式机制,或者重点专业、课程;

    4. 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材料上报

    1.申请书一式一份,单独装订。申报书电子版及其他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应完全基于加盖院(部)公章后的原始材料生成,且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支撑材料等)应在材料目录的索引下对应生成一个电子文档。

    2.各院(部)汇总后填写《2023年中原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附件4)。

    3. 申报单位(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内容精练,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各院(部)务必于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及《2023年中原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邢桂欣 齐琨

    联系电话:6250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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