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脱地方政府行政裁决所面临的窘境,维护人民政府威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目前,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突显,特别是农村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占到了乡镇各类矛盾纠纷的80%以上。
而山林土地纠纷产生的时间大都比较长,一些重要的佐证资料难以寻找甚至丢失,收集相当困难,同时一些了解当时土地包产到户的人年岁已高,有的已经去世,加之这些人多数不懂法,又参杂一些个人感情因素,在矛盾纠纷调查时,我们得到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不够全面,给我们在下达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增加了难度,故导致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容易被上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撤销。
建议:针对地方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裁决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行政法规的宣传培训,每年组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二是法制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并对基层从业资格进行调整。三是要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对矛盾纠纷调处的阵地堡垒作用,对村级在纠纷调处上建立奖励机制,使一些林地、土地小纠纷在一线得到解决,不升级,耗去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四是各相关部门形成联合协商机制,加强对纠纷争议各方的座谈协商调处力度,尽量使纠纷争议各方共同协商依法形成调解意见,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五是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规范各类矛盾纠纷行政处理申请受理准入程序,不能对一些没有依据的无理要求,政府部门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证据资料,最后还要超职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是希望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套针对性强的、统一的、方便操作的、简单易懂的矛盾纠纷调查程序和法规,以便于各村(社区)和乡镇工作人员迅速、高速的开展工作,维护一方平安稳定。